本人死亡

一、因公死亡者
二、因病死亡或意外死亡


*​申請期限: ​公保眷屬喪葬津貼:事實發生後 10 年內。 ​生活津貼喪葬補助:事實發生後 3 個月內。
*​注意事項: 
(一)若夫妻雙方皆為公教人員,針對同一死亡事實,僅能由一人報領一份,不得重複請領。 ​
(二)被保險人如曾領取本保險或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之養老給付,應扣除已領老給付月數。

*申請主要檢附文件
1. ​現金給付請領書(需經服務機關蓋章)。
2​. 死亡證明書(或合法之死亡宣告文件)。
3​. 戶籍謄本(含死者死亡登記及被保險人戶籍)。
4. ​公保協商切結書(若符合資格的被保險人有數人時,需協商並推由一人請領)。
5. ​存摺影本(選擇撥入帳戶者)。 ​溫馨提醒: 實際補助金額與條件可能因職務類別或各機關規定略有差異,建議您優先諮詢所屬單位的人事室,他們能提供最精確的申請表單及審核建議。



實際執行細節與規定,請依政府最新公告為準。

眷屬死亡

被保險人之眷屬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致死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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